1.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畢業生畢業證書領取時間為2月17日(三)起,領取時間為上午8:30至11:30。 2.攜帶證件: ●畢業生本人需攜帶【學生證】,學生證若遺失需攜帶【身分證】。 ●請人代領,代領人需攜帶【畢業生學生證、畢業生身分證(驗畢後當場歸還)、畢業生印章、畢業證書代領委託書及代領人身分證(驗畢後當場歸還)】。 3.領取畢業證書時請務必攜帶證件,若有缺少上述資料則無法領取畢業證書。 附件:領取畢業證書委託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