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辦理時間:即日起至110年02月26日止。 ◎申請應繳交證件: (1)申請表 (2)前一學校弱勢助學申請通過證明文件 (3)110年1月1日後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 ※逾規定時限,不提出申請者,視同自願放棄權利論※ ◎受理單位:日間部生活輔導組。 ◎申請流程及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查詢。 http://www.feu.edu.tw/adms/osa/web/laa/news_detail.asp?S=5645&f=laa 附件:說明事項及申請書